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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名律師陳長文的房子,被台北市稅捐處「課錯」房屋稅!原本稅捐處只願意退還五年的差額,但陳長文主張應該全數退還十五年。財政部提案修法,不受五年的限制,舊案只要能舉証,同樣可以退還。不過,能否溯及既往,行政院和司法院目前還有意見。(張雅惠報導)


 


  陳長文從七十五年開始就住在台北市富錦街,自用住宅的房屋稅率應該是百分之一點二,但是,台北市稅捐處從八十一年開始,誤以為陳長文的住處開了眼鏡行,於是改用百分之三的營業用房屋稅,一錯就是十五年。稅捐處原本只願意退還九十一到九十五年,這五年的差額,不過,陳長文提起訴願,主張八十一到九十年這十年的十六萬多元也要退還,案件正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。


 


  財政部指出,這類案件最常發生在土地面積丈量錯誤,或者類別掛錯。財政部的立場是,完全取消五年差額的限制,七月已經提案修改「稅捐稽征法」,同時還要從寬處理,舊案只要能舉証是政府的錯,都可以退還所有的差額加利息。不過,行政院和司法院怕溯及既往,有些甚至已經是判例了,再適用新法,會引發法律的不安定性,還要進一步協商。


 


資料來源:http://financenews.sina.com/bcc/000-000-107-104/403/2008-09-10/0457344363.shtml


 


早上事務所的小姐在講我才知道


 


原來稅捐稽徵法28條會修法是這樣來的


 


哎~~小老百姓如果遇到同樣一件事


 


大概只能自認倒楣吧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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