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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偶上次一張中一千的統一發票逾1天就不能領了~~


 


更新日期:2011/03/25 04:11


〔自由時報記者洪瑞琴、鄭琪芳/綜合報導〕晚了四天兌獎,統一發票特獎二百萬飛了!


高雄李太太去年二月的一張千元加油統一發票LF08155556, 三月廿五日 開獎, 七月五日 兌獎期限止,她唸國二的小孩, 七月八日 不經意發現中了當期特獎二百萬元, 七月九日 要兌領,郵局認為已經逾期當場拒絕。


 


李太太說,因忙於事業,沒注意三個月的兌獎期限,那天孩子放暑假,在家閒來無事對發票,竟發現八個數字與特獎相同,興奮得不敢置信,但卻已過了兌獎期限。


 


決定向財政部尋求行政救濟


 


她先生常到這家加油站加油,加油站貼公告開出特獎,他還跟朋友鬧說:「不知哪個白痴,還不趕快去兌領!」結果竟是自己。 發票擺了幾個月後,李太太前天特地申請台南郵局簽發「不符統一發票給獎規定拒絕發獎證明書」,決定委託朋友張凱翔向財政部尋求行政救濟。


 


張凱翔說,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,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不是法令,只是行政命令,有關人民的權利義務應以法律訂定。張凱翔並指,應要有公法五年請求權,或一般社會保險給付或商業保險理賠的二年請求權時限,如今只有三個月兌獎時限,既違反行政程序法,亦不符比例原則。


 


張凱翔說,過去曾有中獎二百元、差二個小時兌獎逾限案例,財政部卻不受理該件訴願,理由是統一發票獎金發給是單純事務,不屬行政處分,可是拒絕發獎證明書備註「依法提起訴願」,根本是「莊孝維」。


 


台南市律師公會理事長李孟哲認為,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法源依據來自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」第五十八條,財政部得訂定給獎辦法,若站在百姓權益,統一發票給獎辦法是否為法令,確有討論空間。


 


賦稅署︰逾期受理就失序了


 


財政部賦稅署表示,統一發票二百萬元獎金逾期無法兌領而申訴的案件,應是史上首見,與二百萬元獎金擦身而過,民眾的心情可以理解,但統一發票領獎期限就是三個月,若逾期還受理兌獎,就失去法律秩序,民眾引用「請求權」概念也不合理,但尊重民眾提起行政救濟的權利。


 


賦稅署官員說明,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不是行政命令,而是法規命令,屬於法律授權,以往也有二百元、一千元獎金逾期無法兌領而申訴的案件,都被財政部訴願會駁回,從未有申訴成功案件,如果統一發票沒有兌獎期限,將衍生很多後遺症,「樂透要花錢去買,領獎期限也是三個月,如果發票逾期可以領獎,樂透是不是也可以領?」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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