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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03-19 01:37 工商時報 記者陳懷瑜/台北報導

國稅局將於4月下旬將今年符合試算對象的納稅人,寄發綜所稅試算結果,稅官表示,納稅人一定要詳細看清試算內容再簽名,否則日後如果發現仍有短漏報的情事,雖然是國稅局幫忙試算,但責任歸屬仍在納稅人,日後追稅查獲同樣視為短漏報,仍要連補帶罰。



 國稅局強調,部分需要納稅人自己提報的資料,比如財產交易所得、或者其他所得比如租金等,這些資料本來就是應該由納稅人主動提供,如果納稅人過去沒有上述資料,但卻在國稅局幫忙試算年度出現特別狀況,比如生平首度賣屋等類似問題,或者第一年當房東,出現租金收入,這些都是國稅局無法掌握的試算資料,納稅人須自己主動申報,否則都會被視為逃漏稅。


 根據財政部規劃,首年度可以被服務試算對象,是過去採標準扣除模式申報綜所稅的納稅人,主要是今年度申報家戶成員,包括納稅人本人、配偶、父母及子女,且採標準扣除額,以及所得與利息都有扣繳與股利憑單,不需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,也不屬夫妻分居案件等,且沒有在今年發生死亡、離境、結婚或離婚等,就可享有此項便利服務。


 稅官強調,最近國稅局都在忙這些試算工作,預計4月中旬會陸續寄出總計至少200萬戶納稅人綜所稅試算表。


 有關試算結果,納稅人必須仔細詳讀,如果有疏漏的部分,或者資料未齊全的,包括去年有子女上大學,過去習慣採標準扣除計算繳稅的納稅人,今年必須以列舉扣除方式申報者,可以把試算表做為參考。


 國稅局指出,納稅人收到試算表內容之後,如果有所得疏漏之處,必須自行重新申報,不要抱著僥倖的心態故意漏報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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